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流程
2024.09.19为了确保医院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推广,规范科研成果转化流程,推进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流程》。
一、转化洽谈:
前期洽谈由科技处或项目组负责联系,推动各潜在合作方就意向合作产品展开沟通。双方在洽谈初期须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协议存档。
二、闭门会议:
由科技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及药学部、计划财务处、纪委等相关科室召开闭门会议,作出是否同意转化该品种的决定,并进行转化评估,形成会议纪要存档。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第三方估价。
三、合同签署:
1.由项目组与合作方初步拟定转化模式和合同价格,形成书面合同(草稿),提请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批。
2.全体科技成果完成人签署同意该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的书面文件。
3.转化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公示期15日。
4.公示后签订合同,合同经内控系统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合同双方项目负责人、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四、资料交接:
由项目组与受让方进行相关资料交接,并记录存档。
五、合同认定:
科技处提交科技合同至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http://www.sdjssc.com/index,认定后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由医院科技处交予计划财务处办理发票免增值税业务。
六、收益分配:
由科技处根据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对到账转化收益进行分配,成果完成人(团队)填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成员收益分配确认单,报科技处备案,分配方案在院内进行公示。
七、后续跟踪:
项目组负责与合作方沟通后续技术问题。对于停止研发的项目,需办理技术资料的收回手续。临床研究批件、新药或产品证书应交由科技处存档。计划财务处负责到账转化收益发票的开具。
如有咨询、洽谈、项目对接等需求,请联系科技处电话0531-6861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