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2017.09.06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促进护理队伍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一、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基本原则
(一)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高、思想进步、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有发展潜力的后备护理人才外出进修学习,不得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科室需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在科内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原则选派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确因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护理部研究,报院领导决定。
(三)进修医院应为国内相关专业技术水平领先的三级甲等医院。
(四)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护理部批准。
(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二、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程序
(一)申请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填写《护士外出进修学习申报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由护士长签字、科护士长签字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通过后,联系相关进修单位。
(二)编制外护理人员需在组织人事处办理外出学习相关合同。
(三)申请人接到《进修通知书》后,报请护理部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进修。
三、外出进修学习相关事项
(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在递交《护士外出进修学习申报表》时要写清本次外出进修学习的目的、学习内容、个人学习态度等。
(二)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到护理部报到、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结业证书复印件、进修学习总结,并将学习心得以书面形式报护理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要将所学内容运用于实际临床工作,半年后护理部对工作改进情况给予考核。
(三)返院后凭借《进修通知书》及相关费用证明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四)进修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者,按相关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申请。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护理部
2017年9月1日修订